【中心】合同逾期违约金般多少比例

  合同逾期违约金一般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但是若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当事人可以向法申请降低或者提供违约金。若是当事人未约定的,违约金是按照法定进行赔偿,比如在购销合同的逾期交货的违约,其违约金的比例是按照货款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典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也常常遇到约定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的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

  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技术资料的,

  1逾期在日以内的,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permil;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在日以上日以内的,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

  参考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逾期付款

  逾期付款包括未按约定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支付价款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标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按照这一规定,违约金是否存在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当事人约定。但是,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对于一些合同的违约金有具体的规定,如1984年发布的工矿品购销合同条例现已失效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通用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贷款总值的1至5,专用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至30,具体比例可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又如1996年4月17日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permil;至3permil;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约定。但是,在许多情形下,当事人虽然在合同约定了一方违反合同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但是并未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违约金的方法,有关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因而,人民法在审理相关案件,如何确定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于1993年向最高人民法报送了关于延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比例的请示,最高人民法于1994年3月向黑龙江省高作出了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该复函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答复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但是,这一计算逾期付款的标准很快不适应实际情况。

  于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于1996年又向最高人民法请示同一问题,最高人民法于1996年5月16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又作出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该批复仍然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为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这一批复所确定的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随着有关金融政策的调整,与现实有较大差距,故广省高级人民法于1998年向最高人民法又请示同一问题。这样,最高人民法于1999年2月16日公布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 8号,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可以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批复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确立的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与最高人民法以前的复函和批复的原则一致。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实际上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法对合同应定事项的补充或者对当事人相关意愿的推定,不是最高人民法代替当事人填补合同欠缺内容。逾期归还贷款行为实际上是逾期付款的典型形式,也是数量最多的一种形式,逾期贷款计收利息既包含了金融机构应收的利息,也包含了罚息成分即相当于违约金的部分。因而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对其他逾期付款行为的违约金计算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第二,人民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随着人民银行有关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变化而变化。这样,最高人民法不必专门颁布司法解释。尽管最高人民法司法解释都是以人民银行确立的相关标准作为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但一般说最高人民法的司法解释总是滞后,不利于正确处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争议。

  批复参照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是对本批复公布时作出的一个举例。但这例子仍然滞后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另外,除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终止日期有明确约定外,人民法应当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到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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